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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後魏文

卷八

宣武帝(一)

詔荅王肅

  覽奏倍□崩絕。未足以上酬勳德。且可如奏。《魏書‧彭城王勰傳》。

聽高閭致仕詔

  閭貞幹早聞。儒雅素著。出內清華。朝之老。以年及致仕。固求辭任。宜聽解宗伯。遂安車之禮。特加優授。崇老成之秩。可光祿大夫金印紫綬。使散騎常侍兼吏部尚書邢巒就家拜授。《魏書‧高閭傳》。世宗踐阼閭累表遜位詔云云。

賜餞高閭詔

  閭歷官六朝。著勳五紀。年禮致辭。義光進退。歸軒首路。感悵兼懷。安駟籯金。漢世榮貺。可賜安車几杖。輿馬繒綵衣服布帛。事從豊厚。百寮餞之。猶昔群公之祖二疏也。《魏書‧高閭傳》。

裴叔業以壽春內屬下詔

  叔業明敏秀發。英款早悟。馳表送誠。功高振古。宜加授。以彰先覺。可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豫雍兗徐司五州諸軍事。征南將軍豫州刺史。封蘭陵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魏書‧裴叔業傳》。

復授彭城王勰司徒詔

  五教治樞。古難其選。自非親賢兼切。莫應斯舉。王以明德懋親。任屬保傳。出居蕃陝。入御袞章。內外克諧。民神攸屬。今董率戎麾。威號宜重。可復授司徒。以光望實。《魏書‧彭城王勰傳》。

荅元嵩謀取沔南詔

  所陳嘉謀。深是良計。如當機形。可進任將軍裁之。《魏書‧任城王附傳》。

淮南平遣鄭道昭勞彭城王勰詔

  王戚尊上輔。德勳莫二。孤心昧識。訓保攸憑。比以壽春初開。鎮壓任重。故令王親董元戎。遠撫淮外。冒茲炎蒸。衡蓋飄颻。經略踰時。必有虧損。淹達詣覿。夙夜係情。兼制勝宣規。威效兼著。公私允稱。義所欽嘉。雖凱旋有期。無申延屬。可遣給事黃門侍郎鄭道昭就彼祗勞。《魏書‧彭城王勰傳》。

東堂引見彭城王勰詔

  比鳳凰末一蒼黎二化。故仰屈尊謨。綏懷邊附。而寇豎昏迷。敢淮楚。叔父英略高明。應機殄定。凱旋今辰。伏慰悲佇。《魏書‧彭城王勰傳》。

分陳郡儲粟賑豫州詔

  真度所表。甚有憂濟百姓之意。宜在拯卹。陳郡儲粟。雖復不多。亦可分贍。尚書量賑以聞。《魏書‧安都附傳》。豫州大饑真度表詔云云。

詔責吐谷渾伏連壽

  梁州表送卿報宕昌書。梁彌邕與卿並為邊附。語其國則鄰藩。論其位則同列。而稱書為表。名報為旨。有司以國有常刑。殷勤請討。朕慮險遠多虞。輕相搆惑。故先宣此意。善自三思。《魏書‧吐谷渾傳》。

詔荅郭祚

  企向成立。且為本鄉所樂。何為捨此世襲。更求一限。《周書‧泉企傳》。企襲父爵丹水伯世領本縣令時吏部尚書郭祚以企年少未堪宰民請別選遣終此一限令企代之宣武帝詔。

報任城王澄立學詔

  冑子崇業。自古盛典。國均之訓。無應久廢。尚書更可量宜脩立。《魏書‧任城王傳》。

分遣大使黜陟詔

  朕幼承寶厤。艱憂在疚。庶事不親。風化未洽。今始覽政務。義協維新。思使四方。風從率善。可分遣大使。黜陟幽明。《魏書‧宣武紀》。

詔于烈

  諸父慢怠。漸不可任。今欲使卿以兵召之。卿其行乎。《魏書‧于栗磾附傳》。

聽彭城王勰釋位歸第詔

  王宿尚閒靜。志捐世務。先帝愛亮之至。弗奪此情。遺敕炳然。許遂沖退。雅操不移。朕亦未敢違奪。今乃釋位歸第。丘園是營。高尚之節。確爾貞固。賁履之操。邈焉難追。而王宅初構。財力多闕。成立之期。歲月莫就。可量遣工役。分給材瓦。稟王。所好。速令制辦。務從素。以稱王心。《魏書‧彭城王勰傳》。

遣咸陽王禧等還府司詔

  恪雖寡昧。忝承寶厤。比纏尪疹。實憑諸父。苟延視息。奄涉三齡。父等歸遜殷勤。今便親攝百揆。且還府司。當別處分。《魏書‧咸陽王禧傳》。

咸陽王禧北海王詳進位詔

  朕以寡昧。夙罹閔凶。憂煢在疚。罔知攸濟。實賴先帝聖帝。遺澤所覃。宰輔忠賢。劬勞王室。用能撫和上下。肅清內外。乃式遵復子。歸政告遜。辭理懇至。邈然難奪。便當勵茲空乏。親覽機務。王尊惟元叔。道理潚凝。可進位太保領太尉。司空北海王季父英明。聲略茂舉。可大將軍錄尚書事。《魏書‧咸陽王禧傳》。

荅盧昶奏鼠咎詔

  朕纂承鴻緒。伏膺寶厤。思靖八方。惠康四海。當必世之期。麟鳳不降。屬勝殘之會。白鼠告咎。萬邦有罪。實惟朕躬。尚書敷納機猷。獻替是寄。讜言有聞。朕實嘉美。《魏書‧盧玄附傳》。

正調外蠲罷詔

  比年以來。連有軍旅。役務既多。百姓彫敝。宜時矜量。以拯民瘼。正調之外。諸妨害損民。一時蠲罷。《魏書‧宣武紀》。

嚴勒守宰詔

  諸州刺史。不親民事。緩于督察。郡縣稽逋。旬月之閒。纔一覽決。淹獄久訟。動延時序。百姓怨嗟。方城困敝。尚書可明條制。申下四方。令日親庶事。嚴勒守宰。不得因循寬怠虧政。《魏書‧宣武紀》。

省官詔

  治尚靜。任貴應事。州府佐史。除板稍多。方成損政。無益政道。又京師百司寮局殷雜。官有閒長者。亦同此例。荀非稱要。悉從蠲省。《魏書‧宣武紀》。

報北海王詳詔

  一人之身。愆不累德。形乖性別。忠逆固殊。是以父殛子興。義高唐世。弟戮兄登。顯周魯。禧之與國。異體同氣。既肆無君之逆。安顧弟友之親。叔父忠顯二朝。誠貫廟社。實勖贊沖昧。保乂鴻猷。豈容以微介之慮。忘阿衡之重。貂章即以敕還。願不再述。祚屬眇躬。言及斯事。臨紙慚恨。惋慨兼深。《魏書‧北海王詳傳》。咸陽王禧之謀反也詳表求解任詔云云。

敦諭彭城王勰詔

  蓋二儀分象。君臣之位形焉。上下既位。唱和之義生焉。自古統天位主。曷嘗不賴明師。仗賢輔。而後燮和陰陽。彝倫民物者哉。往而不返者。先民誠有之。斯所謂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山林之士耳。賢人君子。則不然也。屈已以安民。艱身以濟物。所謂以先知覺後知。同塵而與天下俱潔者也。朕偎以沖年。纂臨寶厤。實賴叔父匡濟之功。誠宜永兼將相。以綱維內外。但逼奪先旨。憚違沖挹。俛志割心。以遂高素。自比水旱乖和。陰陽失序。是以屈王論道。庶燮茲玉燭。且師宰從容。無廢清尚。故周旦復辟而居之。尚父期頤以終位。王義兼家國。理絕獨高。可遣侍中敦諭。《魏書‧彭城王勰傳》。

參定祫禘儀注詔

  禮貴循古。何必改作。且先聖久遵。綿代恆典。豈朕沖闇。所宜革之。且禮祭之議。國之至重。先代碩儒。論或不一。可代八座五省。太常國子。參定以聞。《魏書‧禮志》二。

遣賻王肅詔

  肅奄至不救。痛惋兼懷。可遣中書侍郎賈思伯兼通直散騎常侍撫慰厥孤。給東園祕器。朝服一襲。錢三十萬。帛一千匹。布五百匹。蠟三百斤。并問其卜遷遠近。專遣侍御史一人監護喪事。務令優厚。《魏書‧王肅傳》。

令王肅葬京陵詔

  死生動靜。卑高有域。勝達所居。存亡崇顯。故杜預之歿。窆于首陽。司空李沖。覆舟是託。顧瞻斯所。誠亦二代之九原也。故揚州刺史肅。誠義結于二世。英惠符于李杜。平生本意。願終京陵。既有宿心。宜遂先志。其令葬于沖預兩墳之閒。使之神遊相得也。《魏書‧王肅傳》。

詔報源懷

  不君不臣。江南常獘。有粟不食。其在斯矣。上天將欲亡之。諸蕃又願取之。人事天道。孰云匪會。但以義害人者不為。且十月五日。衍軍已達大航。其大傷小亡之勢。久應有決。假令天罰寶卷。衍兵獲進。則衍之主佐。又是亂亡遺。皇靈其能久祐之乎。今之所矜者。正以南黔企德。邊書繼至。殄悴之氓。理須救接。若爾者揚州兵力。配積不少。但可速遣任城。委以處分。別加慰勉。令妙盡邊算也。《魏書‧源賀附傳》。

報裴衍請隱嵩高詔

  知欲養痾中岳。鍊石嵩嶺。棲素雲根。餌芝清壑。騰之操。深用嘉焉。但治缺古風。有愧山客耳。既志往難裁。豈容有抑。便從來請。《魏書‧裴叔業附傳》。

埋瘞骸骨詔

  自比陽旱積時。農民廢殖。寤言增愧。在予良多。申下州郡。有骸骨暴露者。悉可埋瘞。《魏書‧宣武紀》。

遣迎蕭寶夤詔

  蕭寶夤深識機運。歸誠有道。冒險履屯。投命絳闕。微子陳韓。亦曷以過也。可遣羽林監領主事劉桃符詣彼迎接。其資生所須之物。及衣冠車馬。在京邸館。付尚書悉令預備。《魏書‧蕭寶夤傳》。

報高顯等請勒銘射宮詔

  此乃弓弧小蓺。何足以示後葉。而喉脣近侍。苟以為然。亦豈容有異。便可如請。《魏書‧高聰傳》。世宗幸鄴還于河內懷界帝親射矢一里五十餘步侍中高顯等奏請勒銘射宮詔云云遂刊銘于射所聰為之詞。

徙御舊都詔

  京洛兵蕪。歲踰十紀。先皇定鼎舊都。惟新魏厤。翦埽榛荒。刱茲雲構。鴻功茂績。規模長遠。今廟社乃建。宮極斯崇。便當以來月中旬。蠲吉徙御。仰尋遺意。感慶交衷。既禮盛周宣斯干之制。事高漢祖壯麗之儀。可依典故。備茲考吉。以稱遐邇人臣之望。《魏書‧宣武紀》。

詔任城王澄

  將軍文德內昭。武功外。奮揚大略。將蕩江吳。長旌始舒。賊徒懾氣。兌旅方馳。東關席捲。想江湖弭波。在旦夕耳。所送首虜。並已聞之。《魏書‧任城王澄傳》。

躬勸農桑詔

  民本農桑。國重蠶籍。粢盛所憑。冕織攸寄。比京邑初基。耕桑暫缺。遺規往旨。宜必祗脩。今寢殿顯成。移御維始。春郊無遠。拂羽有辰。便可表營千畝。開設宮壇。秉耒援筐。躬勸億兆。《魏書‧宣武紀》。

旱災察冤獄詔

  酷吏為禍。綿古同患。孝婦淫刑。東海燋壞。今不雨十旬。意者其有冤獄乎。尚書鞫京師見囚。務盡聽察之理。《魏書‧宣武紀》。

詔百司

  先朝制立軌式。庶事惟允。但歲積人移。物情乖惰。比或擅有增損。廢墜不行。或守舊遺宜。時有舛妨。或職分錯亂。互相推委。其下百司列其疑闕。速以奏聞。《魏書‧宣武紀》。

報元英詔

  學業墜廢。為日已久。非一使能勸。比當別敕。《魏書‧南安王禎附傳》。元英奏求遣使就郡校練學生仕詔報。

詔奪元鸞祿一周

  鸞親唯宗懿。作牧大州。民物殷繁。綏寍所屬。宜克已厲誠。崇清樹惠。而乃驟相徵發。專為煩擾。編戶嗷嗷。家懷嗟怨。北州土廣。姦亂是由。準法尋愆。應加肅黜。以鸞戚屬。情有未忍。可遣使者以義督責。奪祿一周。微示威罰也。《魏書‧城陽王長壽附傳》。長壽次子鸞為青州刺史轉定州刺史繕起佛寺公私費擾頗為民患世宗聞而詔。

詔依禮治趙郡王母子罪

  妾之于女君。猶婦人事舅姑。君臣之禮。義無乖二。妾子之于君母。禮加如子之恭。何得黷我風政。可付宗正依禮治罪。《魏書‧趙郡王幹附傳》。幹妃穆氏表謐母趙等悖禮愆常不遜日甚尊卑義阻母子道絕詔云云。

授源懷為馮翊公詔

  宿老元臣。云如所訴。訪之史管。頗亦言此。可依比授馮翊郡開國公。邑九百戶。《魏書‧源賀附傳》。

報源懷詔

  省表具卹民之懷。已敕有司一依所上。下為永準。如斯之比。不便千民損化害政者。其備列以聞。《魏書‧源附傳》。

原裴植詔

  植闔門歸款。子昕愚昧。為人誘諂。雖刑書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勳誠。《魏書‧裴叔業附傳》。叔業兄子植入為大鴻臚卿後以長子昕南叛有司處之大辟詔云云。

詔詰宋翻

  卿故違朝法。豈不欲作威以買名。《魏書‧宋翻傳》。初翻為河陰令縣有大枷號曰彌尾青內監楊小駒詣縣請事命取尾青以鎮之既免入訴于世宗詔云云。

以侯剛為右衛大將軍詔

  太和之季。蟻寇侵疆。先皇于不豫之中。命師出討。撫戎暴露。觸御乖和。朕屬當監國。弗獲隨侍。而左右服侍。唯藉忠勤。剛于違和之中。卒勤行飪。追遠錄誠。宜先推敘。其以剛為右衛大將軍。《魏書‧恩倖侯剛傳》。

盧道將襲爵詔

  長嫡承重。禮之大經。何得輒授也。《魏書盧玄附傳盧淵子道將襲父爵而讓其第八弟道舒有司奏聞宣武詔。

徙趙脩詔

  小人難育。朽棘不彫。長惡不悛。豈容撫養。散騎常侍鎮東將軍領扈左右趙脩。昔在東朝。選充臺皁。幼所經見。長難遺之。故纂業之初。仍引西禁。雖地微器陋。非所宜采。然識早念生。遂陞名級。自蒙洗濯。兇昏日甚。驟佞薦憍。恩加輕慢。不識人倫之體。不悟深淺之方。陵獵王侯。輕卿相。門賓巷士。拜叩不接。囂氣豪心。仍懷鄙塞。比聽。葬父侈暴。繼聞居京造宅。殘虐徒旅。又廣張形勢。妄生矯託。與雍州人趙僧摽等。陰相傳納。許受玉印。不軌不物。日月滋甚。朕猶愍其宿隸。每加覆護。而擅威弄勢。侏張不已。法家耳目。並求憲綱。雖欲捨之。辟實難爽。然楚履既墜。江君徘徊。鐘牛一聲。東向改釁。脩雖小人。承侍在昔。極辟之奏。欲加未忍。何鞭之一百。徙敦煌為兵。其家宅作徒。即仰停罷。所親在內者。悉令出禁。朕昧于處物。育茲豺虎。顧尋往謬。有愧臣民。便可時敕申沒。以謝朝野。《魏書‧趙脩傳》。

又詔任城王澄

  鍾離若食盡三月已前。固有可剋。如至四月。淮水泛長。舟行無礙。宜善量之。前事捷也。此實將軍經略。勳有常焉。如或以水盛難圖。亦可為萬全之計。不宜昧利無成。以貽後悔也。《魏書‧任城王澄傳》。

免北海王詳為庶人詔

  王位兼台輔。親懿莫二。朝野屬賴。具瞻所歸。不能勵德存道。宣融軌訓。方乃肆茲貪靦。穢暴顯聞。遠負先朝友愛之寄。近乖家國推敬所期。理官執憲。實合刑典。天下為公。豈容私抑。但朕諸父傾落。存者無幾。便極逮坐。情有未安。可免為庶人。別營坊館。如法禁衛。限以終身。邦家不造。言尋感慨。《魏書‧北海王詳傳》。

為北海王詳舉哀詔

  北海叔奄至傾背。哀慕抽慟。情不自任。明便舉哀。可敕備辦。喪還南宅。諸王皇宗。悉令奔赴。給東園祕器。賵物之數。一依廣陵故事。《魏書‧北海王詳傳》。

憂旱詔

  朕以匪德。政刑多舛。陽旱歷旬。京甸枯瘁。在予之責。夙宵疚懷。有司可循案舊典。祗行六事。囹圄冤滯。乎處決之。庶尹廢職。重加脩舉。鰥寡困窮。在所存恤。役賦殷煩。咸加蠲省。賢良讜直。以禮進之。貪殘佞諫。時加屏黜。男女怨曠。務令媾會。稱朕意焉。《魏書‧宣武紀》。

詔元鑒

  知摧角城。威謀展稱。良以欣然。此城襟帶淮滸。川路衝要。自昔經算。未能剋之。蟻固積紀。每成邊害。將軍淵規潛運。妙略克宣。闢境剋城。功著不日。據要扼喉。津徑勢阻。可謂勳高三捷。朕甚嘉焉。守御諸宜。善以量度。矜慰之使。尋當別遣。《魏書‧河南王曜附傳》。

令群官集太樂署攷論音律詔

  太樂令公孫崇。更調金石。燮理音準。其書二卷并表。悉付尚書。夫禮樂之事。有國所重。可依其請。八座已下。四門博士以上。此月下旬。集大樂署。采論同異。博采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魏書‧樂志》。先是高閭引給事中公孫崇共攷音律景明中崇乃上言樂事正始元年秋詔。